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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
2017-12-01 10:23   审核人:

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

相关法律法规
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
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

  任何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。

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
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。
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

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
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
三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,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):

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。

四、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,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

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,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。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、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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