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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核报2018届毕业生在校户籍信息的通知
2017-11-29 16:23   审核人:

关于核报2018届毕业生在校户籍信息的通知

各学院(系):

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户籍管理工作,根据津中德院【2014】22号《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1、请各学院(系)按照《2018届毕业生户籍在校名单》(见附件)确认本院(系)学生,并将确认的学生名单电子版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户籍科。

2、各学院(系)按照《2018届毕业生户籍在校名单》,对本院(系)学生信息进行核对,并征询学生本人毕业时是否将户口迁回原籍,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,将《征询意见表》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(核对人:辅导员签字、负责人:副书记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)报到户籍科。

3、有关注意事项:

(1)要求学生签字前需认真核对表中的每一项个人信息,及时更正错误信息。我们将据此开具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
(2)确认名单中的学生是否能够正常毕业。如果有服兵役、留级、休学、退学、被开除等特殊情况,请在备注中标明。

(3)核查2018届毕业生中是否有曾经留级、休学后复学、三二分段式、四年制联合培养的学生,在校户籍误报漏报的情况,如有需及时补充。

根据目前的户籍政策,户籍在校的学生,毕业时若不迁回原籍,最多可在学校保留两年户口。两年内可随时自行办理迁出。毕业两年后,若还未迁出,到期则由学校统一开具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
 

联系人:王晓华; 办公室:A座104室

座机:2877-6878; 手机:182-0220-3609

邮箱:wangxiaohua@tsguas.edu.cn

 

附件:《2018届毕业生户籍在校名单及征询意见表》

 

安全保卫处

2017年11月28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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