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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 “中秋”、“国庆”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
2017-09-27 16:20   审核人:

关于做好 “中秋”、“国庆”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、直属系、部、处、室、中心:

为做好中秋节、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工作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校领导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做好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搞好教育宣传

放假前,各二级单位要对所属教职工、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。强化广大师生树立“安全稳定第一”的思想,提高师生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,了解学习安全常识,防止被骗、被盗、交通事故、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。教育师生自觉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道德规范,自觉维护学校和师生良好形象。

二、认真开展自查

严格执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各二级单位要在放假前,对管辖范围内的场所,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,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,要认真整改,不留死角;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整改的要将情况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,积极协调督促整改。

三、重点检查内容

各二级单位在放假当天要派专人仔细检查所辖所属的办公室、教室、机房、实验实训室、危化品实验室、变电站、地下室、锅炉房、图书馆、体育中心等重点部位和场所,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关闭,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锁好。

各学院(系)以及相关部门在放假前,要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,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。节假日期间,要教育留宿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,按时作息,不在宿舍自炊,不违章使用电器,不酗酒滋事,不在宿舍内吸烟和使用明火,不留宿外人。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,一定要切断电源,锁好门窗,防止被盗和火灾事件的发生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二级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,认真抓好节前本单位所辖范围的安全自查工作,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苗头当中,堵塞安全漏洞。

(二)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,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职责。形成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,压实安全责任,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到位,责任到人,取得实效。

(三)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,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道,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对安全工作的监督,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工作能力,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。

 

 

安全保卫处

  2017年9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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