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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交警大队《交通安全提示》的通知
2016-03-01 13:08   审核人:

关于转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交警大队

《交通安全提示》的通知

各二级部门:

日前,学校已经开学,为保证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,海河教育园区交警大队下发了《交通安全提示》,望各二级单位做好对本部门师生的宣传工作,及时有效的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。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。

附:园区交警大队《交通安全提示》

安全保卫处

2016年3月1日

寒假期间交通安全提示

各院校:

2016年春季开学了,人车流比较集中。教育园交警大队提示各院校通过集中教育、发短信等方式,及时提醒所有学生注意交通安全,引导学生增强交通安全防护意识,严防发生伤亡交通事故。现提示如下:

1、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,严禁拼车、租车、发现接送学生的不合法车辆、超员客车,请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。

2、通过路口时,要遵守交通信号灯。

步行要在人行道时紧靠道路右侧行走;横过津沽公路时,要走过街天桥,没有过街设施的要注意避让过往车辆,走路时精神集中,不要攀越交通隔离设施。

3、骑自行车或电动车转弯时,提前伸手示意并观察后方来车,不突然猛转。

4、在乘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时,要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,不要在繁华地段、路口、车行道等地方拦乘出租车。

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,祝您出行平安!

海河教育园区交警大队

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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