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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
2018-03-01 09:08   审核人:

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,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,并追究行政责任。谁丢失、谁损坏,谁赔偿,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,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。

7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,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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